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关于履行25年关税调整计划等方针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25-03-23 22:10:58 | 作者: 超细粉加工设备
产品特点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计划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发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做调整,现就履行相关关税方针事宜公告如下:
为有用施行2025年信息技能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产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稀有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针、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方针、对美加征必定的关税产品扫除延期清单和反倾销办法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方针的产品拆分了10位海关产品编号,并编制了《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能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方针部分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必定的关税扫除延期清单产品对应海关产品编号表》《2025年反倾销产品新增海关产品编号表》(见附件1—5)。
企业进出口契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方针办法规则的产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产品编号做申报,方针合适运用的规模以《2025年关税调整计划》、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对美加征必定的关税产品扫除延期清单和反倾销办法等规则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产品归类有关技能特性要求的公告)等予以废止。
依据国际海关安排对2022年版《产品名称及编码和谐准则注释》相关修订状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产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依据《2025年关税调整计划》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产品涉税标准申报目录(2025年版)均可经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申报参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决办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发布)的规则,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行政裁决、产品归类决议清单将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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